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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9-05-08 11:22:00药师领域

各设区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直及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101718日两天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并经现场资格审核。

 

四、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0951326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pta.com),52728日现场资格审查(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免审),513610网上缴费。详情见网上《报考简章》。考试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929号核定的每科68元标准收取。

 

    六、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现场,现场设有POS机可进行刷卡缴费。

 

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设有“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指导。

 

    七、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95272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2.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八、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和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省药检所8号楼6层,联系电话:059187502795,联系人:林晓燕。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