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协助推荐和报送执业药师先进事迹稿件的函》的通知
经协会领导同意,现将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协助推荐和报送执业药师先进事迹稿件的函》(药监执函〔2020〕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及时推荐上报:
一、申报条件
“最美药师”推选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坚守岗位、尽职履责,热心服务患者、宣传防疫知识,工作突出,获得较大荣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或者是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保障药品质量和深化药学服务方面贡献显著,防止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三)业务精湛,服务患者,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开展慢病药学服务,建立患者健康档案,为患者制定切实可行的用药方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减少用药风险,提升治疗效果,表现突出。
(四)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心系群众、默默奉献,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做出不平凡的事迹。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公众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对公众宣传疾病预防和药品使用等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二、参加方式
(一)“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活动推选人分为管理机构推荐和单位自荐。
(三)推选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根据推荐方式下载《2019—2020 年“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附件 2)或《2019—2020 年“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自<SPAN style="FONT-SIZE: 22px;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