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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度福建省执业药师暨高级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2-03-21 12:29:00协会通知

福建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文件

闽执药培[2012]1


关于举办2012年度福建省执业药师暨高级

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及参训学员: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的要求,2012年全省执业药师暨高级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即将开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尚未参加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职称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形式: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请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务必630前登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www.fjfda.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方式和面授班次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三、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南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等特点,开展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教育安排

 4月中旬至9月底,其中418630为报名时间。选择网络教育的学员一定要在该时段上网报名,并于6月底前缴纳网络继续教育费用,4月下旬我们将陆续为已缴费学员开通网络课程。网络开通后至930为网上学习及考核时间,10月中旬后将对考核合格者邮寄继续教育学分和发票。

(二)面授教育安排

高级研修班将于3月下旬开通网上报名,截止至45日。其它面授班将于418日开通网上报名。今年除在福州点举办面授班外,4月中旬我中心还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联合在厦门举办二期“ATPCLP2012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福建省)高级研修班(参加本研修班可获得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研修班课程设计以及师资队伍均由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负责。参加研修班对象:主要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药房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人员(限2009年之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医药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厦门班人数限420/期(按网上时间报名按先后顺序计)。其它面授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1.第一期厦门高级研修班

4941149在厦门万寿宾馆报到(厦门市万寿路18,总机:0592--3985111)。

2.第二期厦门高级研修班

411413411在厦门万寿宾馆报到。

请广大学员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所申请的班次培训。

五、费用

培训费290/人。为方便学员,今年我中心实行网银通过易宝支付(www.yeepay.com)缴费,交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一)。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及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修完规定学分是今后执业药师注册及执业的有效凭证。请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本单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保证他们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七、其它

学员的信息不完整,请登陆后自行完善,无法登录或不能更改的,请详细填写执业药师信息表(我中心网上可下载),发电子信箱到我中心(中心邮箱:fjfdaedu@163.com)。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本次培训可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中心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4号(福建省金鸡山疗养院内)格光教学楼5    邮政编码:350011    传真:0591---87661048

联系电话: 0591---8750256587616810

附件一:具体操作流程(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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