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重要通知 > 药监动态

药监动态

[转]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调查

2017-12-12 00:00:00药监动态

  2013年,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垂管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为加强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2014年11月,省局印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人〔2014〕222号),明确:省局负责执业药师和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设区市(实验区)局负责从业药师和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为了解分级管理后,全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现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全省范围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