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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福建省药师协会关于征集第二届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药师协会 2020-04-02 00:00:00协会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师(执业药师)

    福建省药师协会自2015年成立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呼声,服务广大会员,促进省行业健康发展,增进行业间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省药师(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得到了上级部门以及广大药师(执业药师)认可和支持。

 到今年10月协会已成立5年,为进一步加强协会会员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药师(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水平,不断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省民政厅和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换届工作准备,现将第二届发展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员类别

   (一)团体单位会员:必须是从事药品使用、经营、生产、药学教育及科研等相关的单位和团体。

   (二) 个人会员:必须是已经取得药师(含执业药师)资格或在药品科研、生产、经营、使用、教育等部门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管理工作者。

二、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3、在本协会的相关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在药品科研、生产、经营、使用、教育等单位或相关团体工作的药师(含执业药师)及管理工作者。

三、 入会程序

(一)拟申请个人会员的请认真填写福建省药师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理事从个人会员中推荐选举产生。拟申请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的请认真填写福建省药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拟任职务栏中标注“√”。填写完表格请于2020530日前将《个人会员申请表》和《团体单位会员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fjsysxh@126.com

(二)个人会员和团体单位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经第二届筹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原则上必须能够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当选为会员代表的团体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原则上必须确保出席每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

    六、拟定会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行业协会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拟定个人会员年费200元、理事单位年费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年费3000元、副会长单位年费10000元,会费标准最终由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为准。

    七、联系方式:福建省药师协会秘书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8号恒力博纳广场(南区)1号楼803室。

     联系人:  王意华  颜陈颖   联系电话:0591-83713759

     邮箱:fjsysxh@126.com

 



附件:

福建省药师协会关于征集第二届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图1)关于征集第二届福建省药师协会会员的通知.pdf

 



1、《福建省药师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福建省药师协会关于征集第二届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图2)福建省药师协会个人会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2、《福建省药师协会团体单位会员申请表》

福建省药师协会关于征集第二届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图2)福建省药师协会团体单位会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福建省药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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