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执(从)业药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13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闽食药监人〔2016〕15号)《关于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的函》的相关决定,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承担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职能已于2015年下半年划给新成立的“福建省药师协会”承担。为强化我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会拟于今年四月份至七月份,每月举办一期“2016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班”,共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授对象
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面授目的
学习掌握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做一名合格的执业药师。
三、面授班次
时间 | 期数 | 地点 | 人数 | 备注 |
4.15-4.17 | 第一期 | 福州·黄金大酒店 | 3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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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15 | 第二期 | 厦门·国际会展酒店 | 3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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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26 | 第三期 | 福州·黄金大酒店 | 350人 | |
7.21-7.24 | 第四期 | 福州·闽江饭店 | 300人 | 高研班 |
请需要参加面授的学员于2016年2月起登入福建省药师协会网站(www.fjlpa.com.cn),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面授班次,并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其中第四期面授班为高研班,费用350元/人,可发放I类学分,其他面授班费用为290元/人),请大家尽快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四、面授内容
各班次面授班将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授课,授课主要内容:
1.执业药师在疾病管理中的作用;
2.临床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切入点;
3.药师干预对临床用药的效果及意义;
4.多发病常见病的安全合理用药;
5.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
6.学术报告。
五、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注册的必备要求。请执(从)业药师所在单位积极支持,确保他们的学习时间,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2.面授班将严格考勤,希望报名参训学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面授培训。
3.完成面授培训学习的学员,协会将及时给予本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若未按要求完成面授培训的,需重新参加网络学习。
4.面授班食宿自理,协会可为学员提供办班地相关的住宿信息及给予必要的帮助,请学员自行做好安排。
福建省药师协会
2016.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