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福建省)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福建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文件
闽执药培[2011]3号
关于举办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福建省)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参训学员:
根据《关于实施“2011年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委托我中心定于四月中旬在厦门、福州两地各举办一期“ATP、CLP2011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福建省)高级研修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主要为药品零售、连锁等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并于2009年之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厦门班人数限350名,福州班人数限220人,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计)。
二、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
(一)第一期厦门高级研修班
(二)第二期福州高级研修班
三、培训费用
290元/人。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已报名拟参训学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参加本次研修班可获得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可视为完成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591-87502565 传真:87661048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8号楼6层
邮政编码:350001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