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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2009年度全省执业药师暨高级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9-05-08 10:15:00协会通知

福建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文件
闽执药培〔2009〕2号


关于举办2009年度全省执业药师暨高级


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及参训学员: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2009年全省执业药师暨高级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即将开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尚未参加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高级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形式: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请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务必于6月15日前登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
www.fjfda.com.cn)进行报名,申报相应的继续教育方式和面授班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三、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教育培训指南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

    四、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教育安排
    4月中旬至9月底,其中4月10日至6月15日为报名时间,需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一定要在报名时间段上网报名,并于6月底前缴纳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我们将于4月下旬陆续为已缴费学员开通网络课程。网络开通后至9月30日为网上学习及考核时间,10月中旬后将邮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后按照提示逐项填写报名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在申请时,务必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通讯地址和邮编一定要正确无误,若通讯地址是单位地址一定要把单位名称写在地址后面,如有变更请及时到网上更改。无法登录或不能更改的,请电话联系。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务必要保证通讯地址的正确性,以免学分卡丢失)。
    (二)脱产面授安排
    今年除在福州点举办面授班(请登陆我中心网站选择所需班次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外,6月9日至11日(9日报到)我中心还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联合在厦门举办一期“ATP、CLP2009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福建省)高级研修班”(参加本研修班可获得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研修班课程设计以及师资队伍均由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负责。参加研修班对象:主要为药品零售、连锁等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药房的从业人员,本班人数限420名(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计)。
    请广大学员安排好时间,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所申请的班次培训。
    五、培训费用
    280元/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及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修完规定学分是今后执业药师注册及执业的有效凭证。其所在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和时间及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它必要条件。
    七、其它
    网站上执业药师数据库信息不完整,请学员登陆后自行完善,无法登录或不能更改的,请详细填写执业药师信息表(我中心网上可下载),连同资格证书复印件传真、邮寄或发电子信箱到我中心。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本次培训可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中心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8号楼6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邮政编码:350001    传真:0591---87661048
    联系电话: 0591---87502565、87618109、87661071、87661070
    联系邮箱:
fjfdaedu@163.com
    附件一:具体操作流程 
                                  
                                   
                                                              二OO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