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省执业药师暨高级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福建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文件
闽执药培[2011]1号
关于举办2011年度福建省执业药师暨高级
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及参训学员: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的要求,2011年全省执业药师暨高级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即将开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尚未参加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职称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形式: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请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务必于
三、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南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等特点,开展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教育安排
3月下旬至9月底,其中
(二)面授教育安排
今年除在福州点举办面授班外,4月中旬我中心还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联合在厦门、福州各举办一期“ATP、CLP2011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福建省)高级研修班”(参加本研修班可获得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研修班课程设计以及师资队伍均由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负责。参加研修班对象:主要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药房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人员(限2009年之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医药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厦门班人数限350名,福州班人数限220人(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计)。其它面授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1.第一期厦门高级研修班
2.第二期福州高级研修班
请广大学员安排好时间,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所申请的班次培训。
五、培训费用
290元/人(其中面授限现场收费)。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及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修完规定学分是今后执业药师注册及执业的有效凭证。请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本单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保证他们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七、其它
数据库信息不完整的学员,请登陆后自行完善,无法登录或不能更改的,请详细填写执业药师信息表(我中心网上可下载),连同资格证书复印件邮寄、传真或发电子信箱到我中心。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本次培训可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中心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8号楼6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邮政编码:350001 传真:0591---87661048
联系电话: 0591---87502565、87618109
联系邮箱:fjfdaed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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