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与学习截止时间的通知
福建省药师协会 2023-08-08 09:39:26协会通知
各位执业药师: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8号)等文件通知,自2023年起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在当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跨年学习。
按照《2023年福建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通知》(闽药协〔2023〕1号)通知精神,协会于2023年01月16日起组织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学习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学习考核都完成的学员可在“学分查询”中查到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对应的学时学分证明。请还未报名或还未完成学习的学员,抓紧时间报名与学习,当年报名课程一定要在当年规定的时限内学习并完成考核。今年将在12月31日关闭报名与学习系统,关闭后未完成的课程将无法学习与考核,请各位学员要高度重视学习考核截止时间,若逾期未完成学习与考核,所有数据将清空,后果自行负责。
福建省药师协会
2023年8月3日